Post By:2018/12/18 20:47:08
遼寧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于2017年11月30日出臺,自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根據《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條例規定罰款處罰的具體適用額度,按照遼寧省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2018年10月31日,省人民政府做出了《關于同意<遼寧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罰款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的批復》,那么《條例》中的罰款處罰便可以依照自由裁量標準適用啦!
《條例》調整的主體包括: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和經銷單位、現制現售飲用水生產經營者、為公眾提供生活飲用水或者相關設施的建設、施工單位以及機場、車站、醫院、學校、賓館、餐飲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和居民小區!稐l例》中處罰法條共三條,26項罰則,罰款金額幅度最低五千元,最高可罰到十萬元!稐l例》在賦予行政機關巨大的處罰權的同時,也明文要求遼寧省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自由裁量標準,使行政行為更準確化、精細化。
為使行政行為更準確、更靈活,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原遼寧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多次組織中心專家針對《條例》自由裁量進行探討、論證,細化違法情節中的違法所得金額、違規次數、不合格機器臺數等表述,由輕到重的將26種違法情節逐一細分,對應相應的裁量幅度,增強執法辦案的公正性與合理性。
(綏中縣衛生監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