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一:根據發病的原因選擇藥物
對膿皰瘡、毛囊炎等細菌感染性皮膚病,應選用抗菌藥物;對于手足癬、花斑癬等真菌感染性皮膚病,應選擇抗真菌藥物;對于單純皰疹等病毒感染的皮膚病則應選用抗病毒藥物;而對于濕疹、神經性皮炎等非感染性皮膚炎癥,可適當選用皮質類激素治療。
原則二:根據皮膚損害的特點選擇藥物劑型
外用藥物有,如溶液、酊劑、粉劑、洗劑、油劑、乳劑、軟膏、糊膏和凝膠等,而目前市面上所出售的皮膚外用藥主要以乳劑和軟膏為主。不同的劑型具有不同的藥理作用,因此,皮膚損害的特點不同,選用的劑型也不一樣,如急性炎癥性皮損,僅有紅斑丘疹而無糜爛時,可選用粉劑和洗劑;炎癥較重,出現糜爛且滲出較多時,可選用溶液濕敷。如亞急性炎癥性皮損滲出少者,可用油劑;呈干燥脫屑者宜用乳劑或糊膏,對慢性炎癥性皮損,可選用軟膏、乳劑、糊膏等。
原則三:根據皮疹部位選擇藥物
例如面部、陰部皮膚相對較嫩,故不宜選擇濃度高、刺激性大的藥物。尤其是面部,更應選擇一些使用后不會留下色素斑的藥物。再例如皮膚毛發比較多的部位尤其是頭皮,若使用軟膏就不方便,而使用液體制劑則能達到滿意療效。
原則四:根據年齡選擇藥物
因為不同年齡的人其皮膚特點各有所不同,如嬰幼兒的皮膚比較嬌嫩,而成年人尤其是成年男性的皮膚相對較粗厚,因此在為嬰幼兒選擇藥物時,就應選擇刺激性小、作用溫和、副作用少的藥物,而皮膚相對粗厚的成人如果單純使用這些藥物常常達不到滿意的治療效果。